= 法:temps。– 英:time。
拉康派精神分析中最具区分性的特征之一,便是拉康着手研究时间(temps)的方式。逻辑时间(LOGICAL TIME)的概念尤其是拉康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拉康最早在《逻辑时间与断定的预见》中系统地阐述了这一概念。在这篇文章中,拉康展示了时间在主体(subject)的决定性行动中的作用。
拉康提出了三种时间的区分:即[看见的瞬间](instant of seeing)、[理解的时间](time for understanding)与[结论的时刻](moment of concluding)[1]。这三种时间不是依次出现的,而是相互嵌套的。瞬间的看见是指主体突然意识到某种情况,时间的理解则是指主体在这一意识的基础上进行的反思,而结论的时刻则是主体最终做出决定的时刻。
在拉康的分析(analysis)实践中,逻辑时间的概念被用来解释分析过程中的某些现象。例如,拉康指出,分析的结束并不是一个固定的时间点,而是一个逻辑时间上的决断时刻,当分析者(analysand)在经过长时间的分析后,终于能够对自己的症状做出解释,并在这一解释的基础上做出决定[2]。
拉康还探讨了时间与无意识(unconscious)之间的关系。他认为,无意识的运作是非线性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在无意识中是并存的。换句话说,无意识中的事件并不是按照时间顺序排列的,而是以某种逻辑结构存在的[3]。
引用《拉康精神分析介绍性辞典》# 时间条目
国标格式:埃文斯, 迪伦. 拉康精神分析介绍性辞典. 李新雨, 译. 重庆: 西南大学出版社, 2021: 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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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典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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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an, Jacques; Tomaselli, Sylvana (trans.) (1988). The Seminar. Book II: The Ego in Freud’s Theory and in the Technique of Psychoanalysis 1954-55. notes by John Forrester. New York; Cambridge: Nort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 123. ↩︎
Lacan, Jacques (1966). Ecrits. Paris: Seuil. p. 210. ↩︎
Lacan, Jacques; Sheridan, Alan (trans.) (1977). The Seminar. Book XI: The Four Fundamental Concepts of Psychoanalysis 1964. London: Hogarth Press and Institute of Psycho-Analysis. p. 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