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acte。– 英:act。
拉康在所有动物皆参与其中的纯粹“行为”(behaviour)与象征性的且只能归于人类主体的“行动”之间做出了一个区分[1]。一个行动的基本性质,即在于行动者是能够对其承担责任的;行动的概念因而是一个伦理学的概念。
精神分析的责任概念却非常不同于法律上的概念。这是因为责任的概念联系着整个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问题,由于精神分析发现,除了主体的那些有意识的计划之外,他同样还具有一些无意识的意向,从而复杂化了意向性的问题。因此,某人很可能会干出他宣称并非故意的行动,但是分析会将此一行动揭示为某种无意识欲望的表达。弗洛伊德将这些行动称作“动作倒错”(parapraxes)或“过失行动”(英:bungled actions;法:acte manqué);然而,只有从有意识的意向的观点来看,它们才是“过失的”,因为它们皆成功地表达了某种无意识的欲望[2]。虽然在法律上,除非可以证明行动是蓄意的,否则一个主体便无法被判决犯有谋杀罪(举例而言),但是在精神分析治疗中,主体则面对着甚至得为表达在其行动中的那些无意识欲望承担责任的伦理性义务。
行动搬演(付诸行动;英 acting out)与行动宣泄(PASSAGE TO THE ACT)都不是真正的行动,因为主体并未对自己在这些行动中的欲望而承担责任。精神分析的伦理学也同样责成分析家对自己的行动承担责任,即他在治疗中的那些干预。在这些干预上,分析家必须由一种恰当的欲望所引导,拉康将其称为分析家的欲望。只有当一个干预成功地表达了分析家的欲望——也就是说,当它有助于分析者走向分析的结束之时——它才能够被称作一个真正精神分析性的行动。拉康将其一个年度的研讨班专门用于进一步讨论精神分析性行动的本质[3]。
如前所述,从无意识的观点来看,过失行动是成功的。不过,此种成功却也只是部分的,因为无意识的欲望是以一种经过扭曲的形式而获得表达的。由此可知,“自杀是唯一完全成功的行动”,因为当自杀被充分地且有意识地承担起来的时候,这一行动便在当时完全表达了一种既是有意识的又是无意识的意向,是对无意识的死亡冲动的一种有意识的承担[4][5]。
引用《拉康精神分析介绍性辞典》行动条目
国标格式:埃文斯, 迪伦. 拉康精神分析介绍性辞典. 李新雨, 译. 重庆: 西南大学出版社,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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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典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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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an, Jacques; Sheridan, Alan, trans. (1977). The Four Fundamental Concepts of Psychoanalysis. London: Hogarth Press and Institute of Psychoanalysis. p. 50. ↩︎
Freud, Sigmund. 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 vol. 6. Trans. James Strachey. London: Hogarth Press.(原占位仅标卷次;篇名与页码请据纸书。) ↩︎
Lacan 1967-8 ↩︎
Lacan, Jacques (1966). Écrits. Paris: Seuil. p. 104.(原占位 EE|page=104;若用 Sheridan 英译本则页码不同。) ↩︎
Lacan, Jacques; Porter, Dennis, trans. (1992). The Seminar of Jacques Lacan. Book VII: The Ethics of Psychoanalysis 1959–1960. London: Routledge. ch. 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