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énonciation。– 英:enunciation。
在欧洲的语言学理论中,一个重要的区分是陈述内容与陈述内容(英:statement; 法:énoncé)之间的区分。这一区分涉及看待语言生产的两种方式。当语言生产乃根据一些抽象的语法单位(诸如句子)且独立于发生事件的特定环境而加以分析的时候,它便被指称为 一则陈述内容。另一方面,当语言生产乃作为一个特定言说者在特定时间/地点与特定情境下执行的某一个体行动而加以分析的时候,它则被指称为一则陈述行为[1]。
早在拉康使用这些术语的很久以前,他就已经做出了一个类似的区分。例如,在1936年,他便强调言说的行动本身即包含某种意义,即便说出的话是“无意义”的[2]。先于它在“传递信息”上可能具有的任何功能,言说首先是一种对于他者的诉求。这种不管说话内容而对言说行动本身的关注,便预期了拉康对于能述维度的关注。
当拉康最终在1946年使用“能述”这个术语的时候,它首先便是要描述精神病式语言的那些奇怪的特征,以及其“能述的表里不一”(duplicity of the enunciation)[3]。
在欲望图解中,低阶链条是所述,即在其意识维度上的言说,而高阶链条则是“无意识的能述”[4]。
在把能述指派为无意识之时,拉康断言言说的来源既不是自我,也不是意识,而是无意识;语言来自大他者,而“我”是我话语的主人这一观念则仅仅是一种幻象。“我”(法:Je)这个词本身便是模棱两可的;作为转换词(SHIFTER),它既是一个充当陈述内容的主体(subject of statement)的能指,又是一个指派(designate)却不代表(signify)陈述行为的主体(subject of enunciation)的指示符[5]。
因而,主体在这两个层面之间便是分裂的,即主体被割裂在说出这个呈现了统一性幻象的“我”的行动本身之中[6]。
引用《拉康精神分析介绍性辞典》陈述行为条目
国标格式:埃文斯, 迪伦. 拉康精神分析介绍性辞典. 李新雨, 译. 重庆: 西南大学出版社, 2021: 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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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典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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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crot, Oswald; Todorov, Tzvetan (1972). Dictionnaire encyclopédique des sciences du langage. Paris: Seuil. pp. 405–410.(英译本 Encyclopedic Dictionary of the Sciences of Language, trans. Catherine Porter,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79.) ↩︎
Lacan, Jacques (1966). Écrits. Paris: Seuil. p. 83. ↩︎
Lacan, Jacques (1966). Écrits. Paris: Seuil. p. 167. ↩︎
Lacan, Jacques; Sheridan, Alan, trans. (1977). Écrits: A Selection. London: Tavistock Publications. p. 316. ↩︎
Lacan, Jacques; Sheridan, Alan, trans. (1977). Écrits: A Selection. London: Tavistock Publications. p. 298. ↩︎
Lacan, Jacques; Sheridan, Alan, trans. (1977). The Four Fundamental Concepts of Psychoanalysis. London: Hogarth Press and Institute of Psychoanalysis. p. 1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