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型神经症
= 法:Névrose familiale。– 德:Familienneurose。– 英:family neurosis。– 西班牙:neurosis familiar。– 意:nevrosi familiare。– 葡:neurose familial。
● 此术语用于指称以下事实:在某个特定家庭中,个体的**神经症**相互补充、互为条件,并用以突显家庭结构(主要是父母双方的结构)可能对儿童产生的致病性影响。
◼ 主要是法语精神分析师,继勒内·拉福格之后,使用了“家族型神经症”这一术语(1)。据这些作者自己所言,家族型神经症并不构成一个疾病分类学实体。
该术语以一种近乎形象化的方式,概括了精神分析的一些基本发现:在主体构成中,对父母的**认同的核心作用;作为神经症核心情结的俄狄浦斯情结;在俄狄浦斯情结**形成中,父母之间关系的重要性,等等。勒内·拉福格特别强调了一种基于某种神经症互补性(例如施虐-受虐型伴侣)构成的父母伴侣关系的致病性影响。
但谈论家族型神经症,与其说是强调环境的重要性,不如说是强调家庭每个成员在一个无意识相互关系网络(常被称为家庭“星丛”)中所扮演的角色。该术语在处理儿童心理治疗时尤其具有价值,因为这些儿童从一开始就置身于这种“星丛”之中。从实践角度看,这可能引导心理治疗师不仅试图直接作用于环境,甚至将父母提出的治疗儿童的要求(儿童被视为父母的“症状”)归因于家族型神经症。
根据R.拉福格的观点,家族型神经症的概念源于弗洛伊德关于**超我的构想,正如以下文字所表达的:“儿童的超我并非按照父母的形象形成,而是按照他们超我**的形象形成;它充满了相同的内容,成为传统的代表,成为所有世代相传的价值判断的代表”(2)。
家族型神经症这一术语在精神分析中已很少使用;虽然它有助于引起人们对无意识场域内不同主体互补功能的关注,但它不应导致为了操纵被视为神经症决定因素的实际情境,而削弱每个主体自身**幻想**的作用。
(1) Cf. Laforgue (R.). A propos de la frigidité de la femme, in R.F.P., 1935, VIII, 2, 217-26. La névrose familiale, in R.F.P., 1936, IX, 3, 327-55.
(2) Freud (S.). Neue Folge der Vorlesungen zur Einführunq in die Psuchoanalyse, 1932. G.W., XV, 73 ; S.E., XXII, 67 ; Fr., 94-5.
Laplanche (J.) & Pontalis (J.-B.). Vocabulaire de la psychanalyse. 条目 : « Névrose familiale ».
辞条译文(机译工作稿,待校订)
与《术语表》及 Laplanche 原条对应;发布前请通读核订;法德英等多语对译以正文内 = D. : 一行为准。
多语对译以条题下=一行为准(语种以本页条题下实列为准);体例见Wiki词条格式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