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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美符号学家查尔斯·桑德斯·皮尔斯所设想的符号类型学中,指示符是与其所表征的对象具有“存在性关系”的一种符号(即指示符总是在空间上或时间上临近于对象)。皮尔斯把指示符与“象征符”对立起来,后者与索绪尔的符号概念一样,是以符号与其对象之间所有必然联系的缺位为特征的。例如,烟是火的指示符,而红疹是诸如麻疹之类的各种疾病的指示符[1]。
在拉康的话语中,“指示符”一词与“能指”这一术语相对立(而非如同在皮尔斯的哲学中那样,与“象征符”这一术语相对立)而运作的。因此,拉康便把指示符构想为一种“自然符号”,其中符号与对象之间是一种固定的一一对应关系(不同于能指,能指与任何一个所指皆没有固定的联系)。
指示符与能指之间的此种对立,支撑了拉康著作中的下列区分:
拉康接纳了皮尔斯的指示符概念,以便在精神分析与医学的症状概念之间做出区分,并且在(动物的)编码与(人类的)语言之间做出区分。他同样沿着罗曼·雅各布森布下的线索,用转换词(SHIFTER)的概念发展了指示符的概念,从而在所述的主体(subject of the statement)与能述的主体(subject of the enunciation)之间做出了区分。
引用《拉康精神分析介绍性辞典》指示符条目
国标格式:埃文斯, 迪伦. 拉康精神分析介绍性辞典. 李新雨, 译. 重庆: 西南大学出版社, 2021: 16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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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典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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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irce, Charles Sanders (1932). Collected Papers of Charles Sanders Peirce, vol. 2: Elements of Logic. Ed. Charles Hartshorne & Paul Weis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Lacan, Jacques; Sheridan, Alan, trans. (1977). Écrits: A Selection. London: Tavistock Publications. p. 129.(原占位 E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