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Principe de Nirvâna。– 德:Nirwanaprinzip。– 英:Nirvana principle。– 西:principio de nirvana。– 意:principio del Nirvana。– 葡:principio de nirvana。
● 由芭芭拉·洛(Barbara Low)提出、弗洛伊德采纳的术语,用以指称精神装置的一种倾向,即将其内部源自外部或内部的任何兴奋量降至零,或至少尽可能降低。
◼ “涅槃”(Nirvâna)一词经叔本华在西方流传,源自佛教,意指人类**欲望**的“熄灭”、个体性消融于集体灵魂中的寂灭,一种宁静与完美幸福的状态。
在《超越快乐原则》(Jenseits des Lustprinzips, 1920)中,弗洛伊德采纳了英国精神分析师芭芭拉·洛提出的表述,将涅槃原则阐述为“……一种降低、保持恒定、消除内部兴奋张力的倾向”(1)。这一表述与弗洛伊德在同一文本中对恒定原则的表述相同,因此存在一种模糊性,即认为维持某一水平恒定的倾向与将所有兴奋降至零的倾向是等同的(关于此点的讨论,参见:恒定原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弗洛伊德在一个思辨性极强的文本中引入了具有哲学回响的“涅槃”一词;在印度或叔本华式的涅槃中,弗洛伊德找到了与**死冲动概念的对应。这种对应在《受虐狂的经济学问题》(Das Ökonomische Problem des Masochismus, 1924)中得到了强调:“涅槃原则表达了死冲动**的倾向”(2)。就此而言,“涅槃原则”所指的并非仅仅是恒定或内稳态的法则,而是一种将兴奋降至零水平的根本倾向,正如弗洛伊德早年以“惰性原则”* 这一术语所阐述的那样。
另一方面,“涅槃”一词暗示了快乐与寂灭之间的深刻联系,这种联系对弗洛伊德而言始终是成问题的(参见:快乐原则)。
(1) Freud (S.). G.W., XIII, 60 ; S.E., XVIII, 51 ; Fr., 59.
(2) Freud (S.). G.W., XIII, 373 ; S.E., XIX, 160 ; Fr., 213.
Laplanche (J.) & Pontalis (J.-B.). Vocabulaire de la psychanalyse. 条目 : « Principe de Nirvâna ».
辞条译文(机译工作稿,待校订)
与《术语表》及 Laplanche 原条对应;发布前请通读核订;法德英等多语对译以正文内 = D. : 一行为准。
多语对译以条题下=一行为准(语种以本页条题下实列为准);体例见Wiki词条格式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