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欲规则
= 法:Règle d’abstinence。– 德:Abstinenz (Grundsatz der –)。– 英:abstinence (rule of –)。– 西:abstinencia (régla de–)。– 意:astinenza (regola di –)。– 葡:abstinência (regra de–)。
● 精神分析实践的一条规则,要求治疗应以这样的方式进行:患者尽可能少地找到对其症状的替代性满足。它要求分析师拒绝满足患者的要求,并拒绝实际扮演患者倾向于强加给他的角色。在某些情况下,以及在治疗的某些时刻,禁欲规则可以具体化为针对主体重复性行为的指令,这些行为阻碍了回忆和修通的工作。
◼ 这条规则的理由本质上是经济学的。分析师必须避免治疗释放的力比多能量立即重新投注到外部对象上;它们应尽可能多地转移到分析情境中。力比多能量在那里通过转移被绑定,除了言语表达之外,任何其他卸载的可能性都被拒绝。
从动力学的角度来看,治疗的动力源于一种由挫折引起的痛苦的存在;然而,随着症状被更令人满意的替代行为所取代,这种痛苦趋于减弱。因此,重要的是维持或重建挫折,以避免治疗的停滞。
禁欲的概念与分析方法的原理本身隐含着联系,因为这种方法将解释作为其基本行为,而不是满足患者的力比多要求。当弗洛伊德在1915年明确讨论禁欲问题时,是针对一种特别迫切的要求——即转移之爱中固有的要求——这并不令人惊讶:“我想提出这条规则:必须将患者的需求和渴望保持为推动工作和改变的力量,并防止它们被替代品所平息”(1)。
正是与费伦齐一起,遵守禁欲规则所提出的技术问题才成为分析讨论的首要议题。费伦齐主张在某些情况下采取旨在追查患者在治疗内外找到的替代性满足的措施。弗洛伊德在布达佩斯大会(1918年)的闭幕致辞中,原则上赞同这些措施,并给出了理论上的理由:“无论这看起来多么残酷,我们都必须注意不要让患者的痛苦过早地显著消失。如果症状已经瓦解并失去其价值,痛苦已经减轻,我们就有义务在别处以一种痛苦的剥夺形式重新创造它”(2)。
为了澄清围绕禁欲概念的、至今仍在进行的讨论,似乎有必要明确区分:一方面是分析师为自己设定的禁欲规则——其中立性的简单结果——另一方面是要求患者将自己维持在某种禁欲状态的主动性措施。这些措施从解释(其坚持性可能相当于禁令)到正式禁令不等。这些禁令,如果不是旨在禁止患者的一切性关系,通常针对某些性活动(性倒错)或某些具有重复性质的行为,这些行为似乎会麻痹分析工作。大多数分析师对诉诸此类主动性措施持非常保留的态度,特别强调分析师此时可能被合理化为一种压制性权威。
(1) Freud (S.). Bemerkungen über die Übertragungsliebe, 1915. G.W., X, 313 ; S.E., XII, 165 ; Fr., 122-3.
(2) Freud (S.). Wege der psychoanalytischen Therapie, 1918. G.W., XII, 188 ; S.E., XVII, 163 Fr. 136.
Laplanche (J.) & Pontalis (J.-B.). Vocabulaire de la psychanalyse. 条目 : « Règle d’abstinence ».
辞条译文(机译工作稿,待校订)
与《术语表》及 Laplanche 原条对应;发布前请通读核订;法德英等多语对译以正文内 = D. : 一行为准。
多语对译以条题下=一行为准(语种以本页条题下实列为准);体例见Wiki词条格式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