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Nom-du-Père。– 英:name-of-the-Father。
父之名,又译作**父亲的名义**、父名,是拉康从研讨班三《[精神病》]中发展出的重要概念,指的是[父亲]在符号[秩序]中扮演的角色。
李新雨将“父之名”其译作“父亲的名义”,因为法语的“nom”同时具有名字、名称、姓氏、名义、名气、名词等多重含义,从而给这个术语的翻译和理解提供了不同的语境和参照。
在拉康的父性隐喻中,父亲的名义主要是指“父亲对于母亲欲望的命名”,而且“父亲”也首先是作为一个名词从母亲的话语中被传递给孩子的。因此它是在主体的精神现实中运作的一个关键能指,从而允许母亲在话语中对其进行传递,即母亲以父亲的名义来传递符号的法则:然而,当拉康最初引入这个术语的时候,它似乎涉及的是一种对于基督教的参考,诸如“天父的名义”抑或“因父之名”,在此意义上将其译作“父亲的名义”也更为合适。例如,雄伯将这个术语译作“以父之名”。
此外,它也可以根据法语中“nom”和“non”的同音被理解为“父亲(说)的不”或“父亲的禁止”。实际上,这里涉及到拉康对精神病特有的弃绝机制的探讨,而弃绝的结果便是“没有父亲”。[1]
同样,鉴于法语介词de的语法作用,我们还可以将其理解为父亲在孩子身上传递的名字或者孩子从父亲那里接受的名字等,即父亲家族的姓氏或者父亲给孩子取的名字。[霍大同]教授建议在中文语境下将其译作“父姓”,以强调这一能指本身所携带的同姓不婚的乱伦禁忌的功能。然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拉康的“父名”并不等同于“父姓”(patronyme), 至少不能单纯地在“家族姓氏”的意义上来理解,因为把父亲的名义化约为单一的因素即构成了妄想的特征。
当“父之名”这一措辞在1950年 代早期首度出现在拉康著作中的时候,它是不带大写字母的,而且通常也指的是父亲在俄狄浦斯情结中颁布乱伦禁忌的禁止性角色(即符号性父亲);“正是在‘父亲的名义’之中,我们必定会认识对于符号性功能的那一支撑,自历史的黎明以来,它便将父亲其人等同于法则的象征”[2]。
从一开始,拉康便玩味了“父亲的名义”与“父亲的‘不’”(le ‘non’ du père)的同音异义,以强调符号性父亲的立法性功能与禁止性功能。
几年之后,在有关[精神病的研讨班]中,这一措辞变成了大写并加上了连字符,从而呈现出一种更加明确的意义,父之名(Nom-du-Père)现在是允许意指正常发生的基本能指。这一基本能指既给主体授予了某种身份(它命名主体,把主体安置在符号秩序之中),同时又代表着俄狄浦斯式的禁止,即乱伦禁忌中的“不”。倘若这一能指遭到弃绝(即没有被纳入符号秩序之中),结果便会导致精神病。
在有关精神病的另一著作[3]中,拉康又将俄狄浦斯情结表现为一则隐喻,即一个能指(父亲的名义)替代另一能指(母亲的欲望)的父性隐喻。
引用《拉康精神分析介绍性辞典》#父之名条目
国标格式:埃文斯, 迪伦. 拉康精神分析介绍性辞典. 李新雨, 译. 重庆: 西南大学出版社, 2021: 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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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典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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