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理想
= 德:Ichideal。– 英:ego ideal。– 法:idéal du moi。– 西:ideal del yo。– 意:ideale dell’io。– 葡:ideal do ego。
自我理想是弗洛伊德在第二精神装置理论框架中使用的术语,指人格中的一个分化出来的机构。它源于两个方面的汇聚:其一是自恋,即对自我的理想化;其二是对父母、父母替代者以及集体理想的认同。作为一个分化出来的机构,自我理想构成了主体力求遵从的典范。
在弗洛伊德那里,“自我理想”一词很难被限定为一个单一、稳定的含义。它的意义变化,与“超我”概念的逐步形成以及第二精神装置理论的发展密切相关。因此,在《自我与它》中,自我理想与超我一度被视为同义词;但在其他文本中,理想功能又被归于一个分化出来的机构,或者至少归于超我内部的一个特定亚结构。[1]
“自我理想”一词首次出现在弗洛伊德《自恋导论》中。弗洛伊德用这一术语指称一个相对自主的内心形成物,它作为自我衡量其实际成就的参照标准。弗洛伊德认为,人投射在自己面前作为其理想的东西,是童年时期失去的自恋的替代品;在那个时期,他本身就是自己的理想。[2]
也就是说,儿童最初处在一种自恋状态中,他把自己本身当作理想。这种自恋状态被弗洛伊德比作一种夸大妄想。后来,这种原初自恋受到父母批评、教育要求和外部评价的冲击而被放弃。主体由此不再直接满足于现实自我,而是在自身面前建立一个理想形象,并以此作为衡量现实自我的标准。
可以用一个例子说明这一机制:一个孩子可能发现,自己某种身体姿态或游戏行为并不被父母喜欢;于是,他把父母的评价视角内化到自己内部,并由此产生对现实自我的不满。与此同时,他相信存在另一个理想形象:只要自己能够达到这个形象,便能重新获得父母的喜爱和认可。这个被内化的评价视角和理想标准,即可称为自我理想。
在《自恋导论》中,弗洛伊德还区分了自我理想与一种审查、自我观察的机构。这个机构持续观察现实自我,并把现实自我同理想相衡量。正因如此,自我理想的出现不仅与理想化相关,也与愧疚感、自卑感、自我批评等现象相关。[2:1]
在《群体心理学与自我分析》中,自我理想的功能被置于非常重要的位置。弗洛伊德把自我理想视为一个与自我明显分化出来的形成物,并用它解释爱情迷恋、对催眠者的依赖以及对领袖的服从等现象。[3]
在这些情形中,主体都把一个外部对象置于自我理想的位置上。换言之,主体把某个外人当作自己的理想标准,并试图听取、满足、顺从这个对象的要求。爱情迷恋中的理想化对象、催眠关系中的催眠者、群众关系中的领袖,都可以占据这一位置。
这一机制也解释了群体形成的原则。弗洛伊德认为,一定数量的个体把同一个对象置于他们自我理想的位置,于是这些个体便在自己的自我中彼此认同。集体理想的有效性,正是来自多个个体自我理想的汇聚。[3:1]
反过来说,个体也并不是孤立地形成自己的自我理想。主体通过对父母、教育者、权威人物和社会典范的认同,承载着一定数量的集体理想。每个个体都属于多个群体,并通过认同在多个方面与他人相连;他也依据不同的典范来构建自己的自我理想。[3:2]
在《自我与它》中,“超我”一词首次出现,并且在这一文本中,自我理想与超我基本上被视为同义词。这里的自我理想或超我,是一个形成于俄狄浦斯情结衰退时期的机构,其基础是对父母的认同。[1:1]
这个机构结合了两种功能:一方面是理想功能,另一方面是禁止功能。弗洛伊德指出,超我与自我的关系并不限于“你必须如此,像父亲一样”的训诫;它还包括“你没有权利如此,像父亲一样”的禁令。也就是说,主体既被要求以父亲为典范,又被禁止占有父亲的位置,因为某些事情是父亲专属的。[1:2]
在这个意义上,自我理想与道德起源紧密联系在一起。它既规定主体应当成为什么,也规定主体不可以成为什么;既提供理想典范,也提供禁止和限制。
在《精神分析新论》中,弗洛伊德重新引入了一种区分。此时,超我表现为一个包含性的结构,具有三种功能:自我观察、道德良心和理想功能。[4]
这一区分使自我理想与超我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复杂。超我可以被理解为一个总结构,而自我理想则是其中与理想功能相关的亚结构或方面。弗洛伊德在这里特别试图区分罪恶感与自卑感。两者都来自自我与超我之间的紧张关系,但罪恶感主要与道德良心相关,而自卑感则主要与自我理想相关。[4:1]
换言之,罪恶感往往来自主体感到自己违背了禁令;自卑感则来自主体感到自己没有达到理想。前者更多关联于被惩罚的恐惧,后者更多关联于不被爱、不够理想、不够值得赞许的体验。
精神分析文献表明,“超我”一词并没有取代“自我理想”一词。多数作者并不把二者简单混用。关于“自我理想”所指为何,精神分析传统中存在相对一致的意见;但关于它与超我、道德良心之间的关系,则存在不同观点。
问题之所以复杂,是因为“超我”一词本身在不同作者那里并不总是具有同一范围。有时,超我像弗洛伊德在《精神分析新论》中所说的那样,指一个包含自我观察、道德良心和理想功能的整体结构;有时,它又被更狭义地用来指禁令功能,即“良心之声”。
一些弗洛伊德的阐释者和后继者主张明确区分超我与自我理想。农伯格便根据两种不同的臣服机制区分二者:自我服从超我,是因为害怕惩罚;自我臣服于自我理想,则是因为爱慕。[5]
农伯格还根据二者的起源来区分它们:自我理想主要基于所爱对象的形象形成,而超我则主要基于所畏惧人物的形象形成。按照这一思路,自我理想偏向理想化、爱慕、典范和向上认同;超我则偏向禁令、惩罚、威胁和道德审判。
不过,这种区分虽然在描述层面上有充分根据,但从元心理学角度看,很难被严格维持。因为在弗洛伊德那里,理想与禁令常常是交织在一起的。父亲既是主体应当模仿的典范,也是主体不得僭越的位置;同一父亲功能既规定“你应当如此”,也规定“你不得如此”。
因此,也有作者沿着弗洛伊德在《自我与它》中的思路,强调理想与禁令两个方面的交织。例如,拉加什提出一个“超我—自我理想”系统,并在其中建立结构关系:超我对应于权威,自我理想则对应于主体为了回应权威期待而应有的行为方式。[6]
拉康同样认为,应当区分“超我”和“自我理想”。在二战前的作品中,拉康把二者理解为父亲功能的两个面向。超我意味着对母亲性欲的压抑;自我理想则把对母亲的性欲引向升华,并确定主体在两性关系中的位置。
由此可见,在拉康那里,自我理想并不只是道德审判的机构,也不只是主体追求完美的形象。它与主体如何在父亲功能、性别位置、升华和社会关系中找到自身位置有关。
在二战后的作品中,拉康进一步试图区分“自我理想”与“理想自我”。这一点构成拉康对弗洛伊德术语的一个重要重写。
在1953—1954年度研讨班中,拉康发展了光学模型,用以区分自我理想与理想自我。自我理想是一种符号性内摄,而理想自我则是一种想象性投射的来源。[7]
更具体地说,自我理想可以理解为主体观看自身的位置或视角。它规定主体从哪里看自己、从哪个位置评价自己、在谁的目光中确认自己。理想自我则是主体在这个视角下所看到并认同的理想形象。前者属于符号界,后者属于想象界。
因此,可以说:自我理想不是主体想成为的那个美好形象本身,而是使主体能够把某个形象看作理想形象的符号性位置。理想自我则是被观看、被投射、被想象性认同的形象。用更简明的话说,自我理想是观看的位置,理想自我是被观看到的理想形象。
在拉康的代数学中,理想自我写作 i(a),自我理想写作 I(A)。[7:1] 前者指向想象性形象和镜像认同,后者指向大他者场域中的符号性定位。
自我理想这一概念至少应从以下几个层面理解:
第一,在弗洛伊德《自恋导论》中,自我理想是失去的童年自恋的替代品。主体不再直接以现实自我为理想,而是在自身面前建立一个理想标准,并以此衡量现实自我。
第二,在《群体心理学与自我分析》中,自我理想解释爱情迷恋、催眠依赖和对领袖的服从。主体可以把外部对象置于自我理想的位置上,由此形成个体关系和群体关系。
第三,在《自我与它》中,自我理想与超我一度同义化,并被联系于俄狄浦斯情结衰退、对父母的认同、禁令和理想功能。
第四,在《精神分析新论》中,弗洛伊德重新区分超我的不同功能:自我观察、道德良心和理想功能。自我理想主要与理想功能、自卑感、被爱戴的要求相关。
第五,在后继精神分析文献中,超我与自我理想的关系存在争议。农伯格强调二者的区分,拉加什则强调二者构成一个相互关联的系统。
第六,在拉康那里,自我理想需要同理想自我区分。自我理想属于符号性定位,理想自我属于想象性形象。自我理想是观看和评价的位置,理想自我是主体投射和认同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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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ud, S. (1923). Das Ich und das Es. G.W., XIII, 262; S.E., XIX, 34; Fr., 189。 ↩︎ ↩︎ ↩︎
Freud, S. (1914). Zur Einführung des Narzissmus. G.W., X, 161–162; S.E., XIV, 94–95。另见英文题名 “On Narcissism: An Introduction”,The Standard Edition of the Complete Psychological Works of Sigmund Freud, vol. 14, trans. James Strachey;输入源提示页码需与纸书核对。 ↩︎ ↩︎
Freud, S. (1921). Massenpsychologie und Ich-Analyse. G.W., XIII, 128, 144; S.E., XVIII, 116, 129; Fr., 130, 145。 ↩︎ ↩︎ ↩︎
Freud, S. (1932). Neue Folge der Vorlesungen zur Einführung in die Psychoanalyse. G.W., XV, 72; S.E., XXII, 66; Fr., 94。 ↩︎ ↩︎
Nunberg, H. (1932). Allgemeine Neurosenlehre auf psychoanalytischer Grundlage. 法译本:Principes de psychanalyse. Paris: P.U.F., 1957, p. 155。 ↩︎
Lagache, D. (年份待核). “La psychanalyse et la structure de la personnalité.” La Psychanalyse, Paris: P.U.F., VI, 39。 ↩︎
Lacan, J. (1953–1954). 研讨班相关原注仅提供光学模型线索,完整文献信息待核。另参 Evans, D. An Introductory Dictionary of Lacanian Psychoanalysis 中 “ego-ideal” 相关条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