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痕迹
= 德:Erinnerungsspur 或 Erinnerungsrest。– 英:mnemic-trace 或 memory trace。– 法:trace mnésique。– 西:huella mnémica。– 意:traccia mnemonica。– 葡:traço mnêmico / vestígio mnêmico。
记忆痕迹指事件、印象或兴奋在心理机构中的铭刻方式;也可说,它是心理系统中留下的、可被重新投注和激活的痕迹。弗洛伊德在其著作中使用这一术语来说明事件如何被保存于记忆之中。按照弗洛伊德的基本设想,记忆痕迹沉积在不同系统中,并可在相当程度上持久保存;它们通常只有在被投注时才会重新激活。
记忆痕迹很早即出现在弗洛伊德给弗利斯的通信中。例如在第 75 封信中,弗洛伊德提到,性欲释放可以通过表象,也就是通过记忆痕迹而发生。[1] 在这一早期语境中,记忆痕迹与表象的用法相当接近。
在元心理学论文中,弗洛伊德进一步精确了表象与记忆痕迹之间的关系:“表象本质上是对记忆痕迹的投注。”[2] 因而可以说,记忆痕迹并不等同于被意识直接呈现的内容,而是某种可被投注、可被激活的铭刻;表象并不是一个独立于痕迹之外的实体,而是在记忆痕迹被投注时形成或被激活的心理单位。若借用比喻,记忆痕迹可理解为光盘上的刻痕,而表象则类似于光盘被激发后所呈现的内容。
弗洛伊德文本中还可见多种相关用法,如表象的记忆痕迹、创伤的记忆痕迹、童年时的记忆痕迹、被压抑的记忆痕迹、无意识的记忆痕迹等。[3][4][5][6][2:1]
记忆痕迹这一概念在元心理学文本中持续出现,包含着弗洛伊德未曾完整展开的一种记忆观。它容易被误解为过时神经生理学思想的遗留物;但在弗洛伊德那里,该术语主要服务于两个理论要求:其一,根据区位论定位记忆;其二,用经济学术语解释记忆的运作。
若将每个精神装置系统界定为具有某种功能,并将知觉—意识视为特定系统的功能,就会产生一个基本假设:意识功能与持久记忆保存功能在同一系统中存在不相容性。弗洛伊德在《超越快乐原则》中指出,很难相信持久的兴奋痕迹也会留存在知觉—意识系统中;如果这些痕迹始终保持意识,它们很快就会限制该系统接收新兴奋的能力;如果它们变为无意识,则又必须解释为何一个其运作伴随意识现象的系统中会存在无意识过程。[7]
这一思想可追溯至精神分析的早期。布洛伊尔在《癔症研究》的理论部分中即已提出:一个单一器官不可能同时满足这两个矛盾条件;反射望远镜的镜子不可能同时又是照相底片。[8] 弗洛伊德后来又以“魔法书写板”的运作来说明这种区位论构想。[9]
因此,持久记忆痕迹的保存与知觉—意识系统的即时意识功能并不相容;记忆痕迹若要进入意识,必须通过投注、再激活或转译等过程。记忆痕迹所占有的能量若蔓延到知觉—意识系统,就会被意识感受到;若记忆痕迹所占有的全部能量转移到该系统,则会被意识为幻觉。[10]
在记忆本身中,弗洛伊德也引入区位论区分。一个给定事件可铭刻在不同的“记忆系统”中。弗洛伊德曾为这种记忆分层构想提出不同模型:在《癔症研究》中,他将记忆组织比作复杂的档案库,回忆按照不同分类模式排列,例如时间顺序、联想链以及意识可及程度。[11]
在 1896 年 12 月 6 日给弗利斯的信以及《释梦》第七章中,这种关于记忆系统中顺序连续铭刻的观念获得更理论化的形式:前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的区别,被等同于两个记忆系统之间的区别。所有记忆系统在描述意义上都是无意识的;但无意识系统中的痕迹不能以其原样进入意识,而前意识中的回忆,即通常意义上的记忆,可以在某种行为中被现实化。[12][13]
记忆痕迹总是铭刻在系统之中,并与其他痕迹相关联。弗洛伊德甚至尝试根据联想类型,如同时性、因果性等,区分同一对象在不同系统中留下的痕迹。[12:1][13:1] 在唤起层面,一个回忆可在某一联想语境中被重新现实化,而在另一语境中则无法被意识触及。
弗洛伊德关于幼儿期失忆的观念有助于阐明记忆痕迹的元心理学理论。对弗洛伊德而言,早年事件之所以无法被记起,并不是由于固着缺陷,而是由于压抑。一般来说,所有回忆原则上都应被铭刻;其能否被唤起,取决于它们如何被投注、撤回投注或反投注。
同时,弗洛伊德关于幼儿期失忆和早期经验的讨论表明,早期记忆痕迹并不因无法被回忆而失去效力;相反,它们在症状形成和后续心理组织中可能具有特殊重要性。
这一观念以表象与情感量之间的区分为基础。弗洛伊德在《防御性精神神经病》中指出,在心理功能中必须区分某种类似兴奋量的东西,它可以增加、减少、移置、卸载,并像物体表面的电荷一样分布在表象的记忆痕迹上。[3:1]
关于记忆痕迹是否永久、是否可能消解,文本中存在一个问题。精神分析词汇传统中倾向于认为记忆痕迹是永久且无法消除的;但弗洛伊德也明确表达过疑问:我们通常无法确定一个印象的遗忘是否与其记忆痕迹在心理中的消解有关;但对于压抑,则可以肯定地说,它并不等同于记忆的消解或消失。[14] 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如何区分一个记忆痕迹是已经消解,还是仅仅被压抑?这一问题在弗洛伊德文本中并未以一种简单判准得到解决,而是关系到遗忘、压抑、投注与意识化之间的区分。
弗洛伊德的记忆痕迹观念不同于经验主义的印迹观念。经验主义倾向于把印迹理解为与现实相似的复制性印记;而在弗洛伊德那里,记忆痕迹并不首先以其与对象的相似性来定义。
弗洛伊德甚至倾向于否认记忆痕迹具有感觉性质。他在《释梦》中指出,当回忆重新变为意识时,它们不具有感觉性质,或与知觉相比仅具有很少的感觉性质。[13:2]
在《科学心理学规划》中,虽然其神经生理学取向表面上似乎最容易把记忆痕迹理解为对象的“拟像”,但恰恰在那里可以看到弗洛伊德记忆理论的独特性:他试图不借助痕迹与对象之间的相似性,来解释回忆如何铭刻于神经元装置。记忆痕迹只是一种特定通路的排列方式,使某条路径比另一条路径更容易被采用。
不过,弗洛伊德后期著作中援引记忆痕迹时,也常使用“记忆意象”等近义表达。这显示,当他不考察记忆痕迹的构成过程时,他有时仍会接近经验主义心理学的说法,将其谈论为事物的复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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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ud, S. (1887–1902). Aus den Anfängen der Psychoanalyse. Letter 75; S.E., I, 297. ↩︎
Freud, S. (1915). Das Unbewusste. S.E., XIV, 156, 158. ↩︎ ↩︎
Freud, S. (1894). Die Abwehr-Neuropsychosen. G.W., I, 74; S.E., III, 56, 60. ↩︎ ↩︎
Freud, S. (1896). Zur Ätiologie der Hysterie. S.E., III, 176. ↩︎
Freud, S. (1899). Über Deckerinnerungen. S.E., III, 311. ↩︎
Freud, S. (1900). Die Traumdeutung. S.E., IV, 236. ↩︎
Freud, S. (1920). Jenseits des Lustprinzips. G.W., XIII, 24; S.E., XVIII, 25; Fr., 27. ↩︎
Breuer, J. (1895). Theoretisches. In J. Breuer & S. Freud, Studien über Hysterie. A.U., 164 n.; S.E., II, 188–189 n.; Fr., 149–150 n. ↩︎
Freud, S. (1925). Notiz über den “Wunderblock”. G.W., XIV, 3–8; S.E., XIX, 227–232. ↩︎
Freud, S. (1923). Das Ich und das Es. S.E., XIX, 17. ↩︎
Freud, S. (1895). Zur Psychotherapie der Hysterie. G.W., I, 295 sqq.; S.E., II, 291 sqq.; Fr., 235 sqq. ↩︎
Freud, S. (1887–1902). Aus den Anfängen der Psychoanalyse. Letter of 6 December 1896; Ail., 186; Engl., 174; Fr., 154–155. ↩︎ ↩︎
Freud, S. (1900). Die Traumdeutung. G.W., II–III, 544–545; S.E., V, 538–540; Fr., 442–443, 543–544. ↩︎ ↩︎ ↩︎
Freud, S. (1907). Der Wahn und die Träume in W. Jensens “Gradiva”. S.E., IX, 26. ↩︎